32.依我國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下列何項應與公務人員擬任之職務種類和職責相當?
(A)學識、才能、經驗、體格
(B)學識、操行、經驗、體格
(C)學識、才能、工作、容貌
(D)學識、才能、經驗、體型
統計: A(2520), B(620), C(62), D(120), E(1) #191481
詳解 (共 10 筆)
公務人員任用法---學識、才能、經驗, 體格
公務人員考績法---學識、才能、工作, 操行 (年終考績依據)
決定任用時,只能知道經驗(學經歷),看不到操行
經過一段時間 考核成績『考績』時,才能瞭解其操行品德
依我國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下列何項應與公務人員擬任之職務種類和職責相當?
(A) 學識、才能、經驗、體格
(B) 學識、操行、經驗、體格
(C) 學識、才能、工作、容貌
(D) 學識、才能、經驗、體型
~解析 :
《公務人員任用法》V.S.《公務人員考績法》: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4 條 ( 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事項 )
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其學識、才能、經驗及體格,應與擬任職務之種類職責相當。如係主管職務,並應注意其領導能力。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5 條 ( 年終考績 (二) - 依據 )
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就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行之。
前項考核之細目,由銓敘機關訂定。但性質特殊職務之考核得視各職務需要,由各機關訂定,並送銓敘機關備查。
~重點 :
*《公務人員任用法》→ 學識、體格、才能、經驗。
*《公務人員考績法》→ 學識、工作、才能、操行 ( 品德 )。
※「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而「平時考核」之「項目」有「四項」= 「考績」之「評分」- 以下四項「平時考核」之「細目」占「考績分數百分比」為 : 學識 ( 15 % );工作 ( 50 % );才能 ( 15 % );操行 ( 20 % )。
※ 注意 !「品德」=「操行」喔 !
※ 注意 !「學歷」≠「學識」喔 !
(B)學識、操行、經驗、體格
(C)學識、才能、工作、容貌
(D)學識、才能、經驗、體型
任用法:學識、才能、經驗、體格 ➡️ 認學財經體(認份學習財經知識)
考績法:學識、才能、工作、操行 ➡️ 積雪才躬行(下大雪的時候彎著腰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