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下列何種情形而消滅?
(A)自損害發生時起,二年間不行使
(B)自侵權行為時起,五年間不行使
(C)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
(D)自請求權發生時起,十五年間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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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3), B(404), C(3370), D(484), E(0) #136529
統計: A(353), B(404), C(3370), D(484), E(0) #136529
詳解 (共 10 筆)
#111729
債偏第197條有關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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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803
舉例來說好了,
假設我今天無權佔有了妳的車子,如果你知道是我佔有了,兩年不行使返還請求權便會消滅
法條寫得很明白,那兩年是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開始算起,若妳根本就不知道賠償義務人是誰 不知道要和誰請求 就等於兩年這條件並不成立, 而是我佔有十年後,侵權行為就會自然消滅,
要注意的是就算是侵權消滅了,雖然我不用還妳車子,但只要妳主張不當得利 我還是得返還車子價金給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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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241
民法第 197 條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 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 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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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526
知2年 不知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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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561
有請求權起超過15年 時效早就消滅了阿
比如說發生車禍 我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是在發生車禍當下就有 過了15年早就消滅了
我認為這題是在考法條
跟法條不一樣的就是錯
只有C選項符合法條的每一個字
D選項沒錯 可是跟法條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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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915
錯了好幾次~"~ 快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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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101
D選項是錯在一開頭的 "自請求權起", 正確的應該是"自侵權行為時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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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884
民法第 197 條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 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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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575
請問 法條的"自有侵權行為時起, 逾十年者亦同"
意思是不是, 不管有請求權人知不知道該向誰請求,
反正只要過了10年, 時效一定就完成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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