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我國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主要目的不在於:
(A)確保個人私有財產
(B)避免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
(C)實現個人自由及人格發展
(D)確保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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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3), B(83), C(548), D(1690), E(0) #134964
統計: A(203), B(83), C(548), D(1690), E(0) #134964
詳解 (共 3 筆)
#736272
釋字400號理由書第二段
憲法第十五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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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8932
私有財保障在18 /19th就有了。
公共利益直到晚近20th才有的觀念。
答案很明顯。
公共利益直到晚近20th才有的觀念。
答案很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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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8167
保障私有財產-資本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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