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甲誤以維他命為毒藥,用以殺人,係屬下列所述之何種未遂?
(A)障礙未遂
(B)不能未遂
(C)中止未遂
(D)準中止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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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27), B(5081), C(113), D(43), E(0) #387380

詳解 (共 10 筆)

#527399

手段之偶然失效---障礙未遂  ex:潘金連誤拿白糖毒殺武大郎。


手段恆常無效---不能未遂  ex:甲誤以維他命為毒藥,用以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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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826

誤拿:是障礙未遂

誤以為是: 是不能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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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403

甲從美國寄一盒有毒的巧克力給住在台北的乙,乙出國,回國後,將已發霉的巧克力丟掉。甲的行為是: 
(A)
既了未遂 (B)未了未遂 (C)中止未遂 (D)不能未遂
- 96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4695答案:A

從行為人犯罪手段的完成與否來看的話,本題是「既了未遂」,由於甲已將有毒巧克力寄達乙家,甲自己所能支配的行為已完成,剩下的就只能讓乙自己吃下去,但由於最後乙沒吃,所以是既了未遂。從行為人犯罪未達既遂的原因來看的話,本題是「障礙未遂」,由於意外障礙,亦即巧克力發霉的原因,導致乙沒有吃下,因此是障礙未遂 既了未遂及未了未遂區分:

如以"行為階段"區分得分為既了未遂及未了未遂,前者乃指已實行構成要件之行為,但未發生預期之結果;後者係指已著手構成要件之行為,但尚未實行終了構成要件之行為。

又如以"條文規定",得分為障礙未遂、不能未遂、中止未遂。

其中障礙未遂,乃指行為人已著手犯罪行為之實行,因意外障礙之發生,而未發生犯罪之結果(§25)

易言之,既了未遂及未了未遂,皆屬障礙未遂之一種,差別再行為階段有無實行構成要件之行為。

如甲追殺仇人乙,惟警察經過,甲放棄逃走。甲已著手但"尚未實行"殺人之行為,故屬未了未遂。

反之若甲追殺仇人乙,並往乙之頸部揮砍一刀,後逃逸。惟乙被路人送醫急救後,倖免於難。此時,甲已著手"實行"殺人之行為,屬既了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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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400

新刑法已經修正了喔!甲男跟乙女分手,甲男企圖用王水對乙女毀容,誤將王水調成香水=障礙未遂

甲與女友乙分手後,懷恨在心,乃調製並對乙潑灑腐蝕性極強之王水,企圖毀容。但甲不知因自己的 疏忽,已將王水調製成香水,乙毫髮未傷,甲之行為是:
(A)
障礙未遂(B)不能未遂(C)中止未遂(D)意圖未遂 091初等考試人事行政、經建行政初等答案:A

何謂〔不能未遂〕? 通說認為必須符合二個要件客觀上:無危險;主觀上:出於重大無知 為什麼主觀上要出於重大無知呢?26條只說〔不能發生犯罪結果又無危險〕為什麼通說要加上一個主觀要件? 其實是有不得已的理由的比如空屋殺人的例子。 甲為了殺乙,而從屋外開槍玻璃窗應聲而破但案發後才發現乙當時不在屋內甲根本只是對著空屋開槍。 試問甲是否成立不能未遂? 如果單從客觀來看對空屋開槍,100%沒有任何危險但是....

若讓甲成立不能未遂而不罰豈不是爽到甲?當時根本是乙好狗運如果再來一次,乙還會這麼好運嗎? 所以不能未遂的實質要件白話版是〔如果再來一次,被害人還會不會這麼好狗運? 如果會,那就表示真的不能發生結果,真的無危險反之,那就是有危險了 那麼什麼情況下才算真的無危險呢?那就是出於重大無知的情況了 例如甲以為巧克力可以殺人就每天在乙的便當裏偷偷加入巧克力粉末結果乙根本沒死,只是愈吃愈肥。 這個時候就可能構成不能未遂 因為-客觀上:無危險(巧克力不會致死)主觀上:出於重大無知(笨到以為巧克力可以殺人) 所以〔如果再來一次,被害人還是會這麼好狗運〕〔如果再來一百次,乙還是不會死〕

〔如果再來一萬次...疑!好像有可能肥死? 回到空屋殺人的例子因為甲開槍時,屋內空無一人 客觀上:無危險(屋內沒人)主觀上:並非出於重大無知(對屋內開槍是有可能打死人的) 所以〔如果再來一次,被害人有可能會被幹掉喔!〕 因此甲無法符合不能未遂的要件甲只符合普通未遂 再來一個國考的例子 甲想下毒殺乙但不小心拿到砂糖(都是白白的東西,容易拿錯)甲把白色粉末加入乙的飲料之內 乙當然沒死,也活得好好的試問甲的行為如何評價? 客觀上:無危險(砂糖不會毒死人) 主觀上:並非出於重大無知(原本的毒藥是有可能毒死人的) 所以〔如果再來一次,被害人有可能會被幹掉喔〕因此甲無法符合不能未遂的要件甲只符合普通未遂。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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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2633

誤以維他命毒藥=>甲誤以維他命是毒藥 => 主觀上之重大無知=> 不能未遂
甲男企圖用王水對乙女毀容,誤將王水調成香水=>非主觀上之重大無知=> 障礙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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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586
題目出不好,會讓人以為是誤拿,不然一般人怎麼會誤以為維它命可以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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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698
引述:
手段恆常無效---不能未遂  ex:甲誤以維他命為毒藥,用以殺人。
ㅤㅤ
懂了! 誤以為~~~~~~~~~~~~~~~~~~~~永遠這樣做都不能殺人~~~~~~就是"不能未遂"
          明知此行為可以殺人~~~~~~~~但這次行為弄錯了,只是一時障礙~~~就是"障礙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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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684
因為甲男最後調出來的是香水,理論上香水是無法毀容的,所以是不能未遂。
如果甲男成功調出王水,但潑乙女的時候誤拿香水,乙女跑了,這才是障礙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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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492
如果題目寫說 : 甲以為維他命可以殺人 感覺就比較沒爭議 :(
因為如果是"誤"以為, 感覺就像是誤會那是殺人兇器, 誤認成別的東西等等....
雖然說感覺題目是想搞陷阱題, 但是搞到有點令人不能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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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6444

依據刑法第26條之規定,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即一般所稱之「不能犯」或「不能未遂」,在客觀上對於一般社會大眾而言,「不能未遂」之要件包括:「重大無知」、「行為人之行為手段不具有危險性」,因此,依照本條法律效果,不罰。

範 例:甲主觀認為維他命為毒藥,用以殺人,如果我們用一般人客觀標準來看待,會覺得:「甲是白癡嗎?」這時即所謂的「重大無知」,且無危險性,應成立不能未 遂,而非普通未遂犯。反之,若甲主觀計畫是用毒藥殺人,卻誤拿維他命,這時候我們仍然以甲主觀計畫作為基礎(用毒藥殺人),再加上我們用一般人客觀標準來 看待,會覺得:「哇,好危險喔!」,此時就不是「重大無知」,應成立普通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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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479684
未解鎖
(A) 障礙未遂 ❌ ◈ 障礙未遂(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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