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若某國政府體制為內閣制,國會選舉採取「單一選區兩票制」總席次為 200 席,其中區域代表與政黨比例席次各占一半,在某次大選中
各政黨之得票率以及區域席次分配如下:
若該國係效德國聯立制,且政黨席次門檻 5%,則總席次的產生下列何者較為正確?
(A) T=106 席
(B) X=63 席
(C) Y=30 席
(D) Z=0 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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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36), C(245), D(50), E(0) #870409
統計: A(34), B(36), C(245), D(50), E(0) #870409
詳解 (共 3 筆)
#1121171
聯立制(Mixed-Member 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MMP)又稱「補償制」(Top-Up system;Compensatory system)、「德國制」,是單一選區兩票制選舉制度的一種,更接近於比例代表制。以第二張圈選政黨的票,決定每個政黨最終總席次。德國為採用此制度的主要代表。
席次分配各政黨總當選名額,以全國總應選名額依各政黨在第二張投政黨名單的得票比率分配,扣除該黨在選舉區已得議席,其差額再由政黨比例代表名額中補足。此選舉制度弱點與比例代表制一樣,容易導致無一黨得過半數議席,需要組成聯合政府。另外,在德國政黨得票率要跨越5%門檻或在小選區得3席以上,才能分配議會席次。
假設某次選舉,預計會產生100席,其中60名為全國分區席次,另外將有40名為比例代表席次。
| 項目 | 政黨A | 政黨B | 政黨C | 政黨D |
|---|---|---|---|---|
| 政黨票數比例 | 25% | 5% | 40% | 30% |
| 全國分區當選席次 | 15 | 6 | 19 | 20 |
| 政黨總席次計算(預計總席次×政黨票數比例) | ||||
| 政黨總席次 | 100×25%=25 | 100×5%=5 | 100×40%=40 | 100×30%=30 |
| 分配席次計算(政黨總席次-全國分區當選席次) | ||||
| 比例代表席次 | 25-15=10 | 5-6=0 | 40-19=21 | 30-20=10 |
| 總計 | ||||
| 實際總席次 | 25 | 6 | 40 | 30 |
政黨B在政黨票獲百分之五,它在國會的席次就是100席中的百分之五,就是5席,但政黨B在全國分區議員選舉中卻獲得6席。因為已經超過數額,故B黨將不再獲得任何政黨代表。所以最後,B黨獲得6席。這多出的一席稱為「超額席次」(overhang seats)。
政黨ABCD在本次選舉中總共有101席,超過原先預定的100席,所以採用此制度的議席數多半是不固定的。因此聯立制比較並立制,更加偏向比例代表制。
採用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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