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關於「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之簽署,須有兩位見證人。下列何 者可擔任當事人的見證人?
(A)19 歲的好朋友。
(B)20 歲的鄰居。
(C)24 歲的該醫院護理師。
(D)30 歲的兒子,但經法院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之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 B(314), C(21), D(100), E(0) #2027851
統計: A(10), B(314), C(21), D(100), E(0) #2027851
詳解 (共 2 筆)
#6467094
根據《病人自主權利法》,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DNR)」時,若無醫療委任代理人,需有兩位符合資格的見證人共同見證。
見證人資格條件(需同時符合)
1.年滿 20 歲。
2.具完全行為能力(即:未受監護宣告、輔助宣告)。
3.與當事人非具利害關係人(如:非繼承人、非負擔義務之醫療人員等)。
0
0
#5954981
意願書之簽署,應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但實施安寧緩和醫療及執行意願人維生醫療抉擇之醫療機構所屬人員不得為見證人。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