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規範,下列有關幼兒園班級人數與編班方式,何者有誤?
(A)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
(B) 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
(C) 離島、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
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D) 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之班級,其減少班級人數之條件及核算方式,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1. 題目解析 本題主要考查《幼兒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