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有關我國判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判例是間接法源
(B) 民事判例於民事訴訟法上有明文依據
(C) 判例乃依法院組織法規定而作成
(D) 判例之作成須報請司法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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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 B(1334), C(359), D(197), E(0) #476796
統計: A(67), B(1334), C(359), D(197), E(0) #476796
詳解 (共 3 筆)
#1085323
民法是說,法律無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依法理。 沒有提到判例。
(民事訴訟法應該也沒有確切提到判例的立法解釋、依據,即判例不是依據民事訴訟法授權的)
而法院組織法又有提到判例是最高法院作成,並予司法院備查。
(所以判例應該是法院組織法所授權予以最高法院去做成判決)
學說解釋又將判例解釋為法源的一種,即法官裁判的參考。
(民事訴訟法應該也沒有確切提到判例的立法解釋、依據,即判例不是依據民事訴訟法授權的)
而法院組織法又有提到判例是最高法院作成,並予司法院備查。
(所以判例應該是法院組織法所授權予以最高法院去做成判決)
學說解釋又將判例解釋為法源的一種,即法官裁判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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