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關於典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典權約定期限不得逾30年
(B)轉典之典價,不得超過原典價
(C)典權未定期限,出典後經過30年不回贖,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
(D)典權之約定不滿10年者,不得附有絕賣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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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26), C(45), D(219), E(0) #704577

詳解 (共 3 筆)

#2480870

A 第912條

典權約定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B 第915條第3項

轉典之典價,不得超過原典價。


C 第924條

典權未定期限者,出典人得隨時以原典價回贖典物。但自出典後經過三十年不回贖者,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


D第913條第1項

典權之約定期限不滿十五年者,不得附有到期不贖即作絕賣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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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920
民法第913條是特別規定,規定約定期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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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4388
典權未定期限者,出典人得隨時以原典價回贖典物。但自出典後經過三十年不回贖者,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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