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司法院釋字第 721 號解釋意旨,落實民主選舉之基本原則,不包括下列何者?..-阿摩線上測驗
4F noname 國三下 (2024/06/23)
釋字第721號【政黨比例代表選舉案】理由書(摘錄):......憲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其平等方法部分,為憲法第七條、第十七條有關平等權及選舉權之具體化規定。從其文義可知,修憲機關仍保有衡情度勢、斟酌損益之空間,但選舉既為落實民意政治、責任政治之民主基本原則不可或缺之手段,並同時彰顯主權在民之原則,則所定選舉方法仍不得有礙民主共和國及國民主權原則之實現,亦不得變動選舉權、平等權之核心內涵。而關於各國國會選舉,有重視選區代表性而採相對多數決者,有重視政黨差異而採政黨比例代表制者,實為民主政治之不同選擇,反映各國政治文... 查看完整內容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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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Alice Shen 小一上 (2024/07/01)
釋字第721號解釋是針對台灣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制度的合憲性問題所做出的司法解釋。這段摘錄詳細解釋了憲法第129條和第7條、第17條的相關規定,強調選舉應該符合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的原則。同時,這段摘錄也探討了立法委員選舉中所採取的並立制及政黨比例代表制的合理性。
以下是摘錄的主要內容和重點:
1. **憲法第129條與平等權的具體化規定**: - 憲法第129條要求選舉應採取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的方式。 - 平等的選舉方法具體化了憲法第7條和第17條中有關平等權和選舉權的規定。 2. **民主基本原則與選舉制度**: - 選舉是落實民意政治和責任政治的基本手段,並同時彰顯主權在民之原則,必須符合民主共...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