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條(代行總統職權)
總統於任滿之日解職,如屆期次任總統尚未選出,或選出後總統、副總統均未就職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
第五十一條(行政院長代行職權之期限)
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時,其期限不得逾三個月。
33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7項之規定,副總統缺位時,由總統提名,並由下列何者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