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採「修憲有界限論」。若依本號解釋,何者係屬可修憲的事項?
(A) 憲法第 2 條主權在民之規定
(B) 憲法第 9 條人民不受軍審原則的存廢
(C) 憲法第 37條總統公布法令之行政院院長副署的權限
(D) 憲法第 80條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之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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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7), B(1372), C(5137), D(227), E(0) #441219
統計: A(327), B(1372), C(5137), D(227), E(0) #441219
詳解 (共 10 筆)
#2370939
修憲的界限:
1. 民主共和國原則
2. 國民主權原則 (A) 憲法第 2 條主權在民之規定
3. 保障人民權利原則 (B) 憲法第 9 條人民不受軍審原則的存廢
4. 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D) 憲法第 80條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之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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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462
依據釋字第 499 號之解釋,修憲是有界限的,例如:「民主共和國原則」、「國民主權原則」、「保障人民權利、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等,均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不得任意修改的。
請問選項B、C、D應該如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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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9996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但1.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2.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3.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又如
最高法院檢察總長由立法院同意總統任命,但須行政院長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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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6481
憑感覺選的,ABD感覺就是攸關人民權益的根本大法!C則感覺沒這麼攸關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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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573
權力分立 (5權分立)
1.行政
2.立法
3.司法
4.考試
5.監察
而 C選項 總統公布法令之行政院院長副署 跟權力分立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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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040
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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