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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1年 - 101-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8448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101-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8448

年份:101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33 承上題,A 縣政府於召開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前,經調查發現系爭建物之分別共有人計 10 人,則於 審議時通知所有權人到場,應為下列何項送達始合法?
(A)分別送達各共有人
(B)送達共有人二分之一
(C)送達共有人其中一人
(D)送達共有人之一,並請其檢附其他共有人之委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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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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