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有關警察人員之陞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警察人員之陞遷,依資績並重、內陞與外補兼顧原則辦理
(B)警察人員具有特殊功績者,應予陞職。並由內政部召開會議公開審議之
(C)警察人員之陞遷,不適用公務人員陞遷法之規定
(D)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由內政部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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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1), B(1770), C(802), D(301), E(0) #568912
統計: A(141), B(1770), C(802), D(301), E(0) #568912
詳解 (共 4 筆)
#891558
警察人員具有特殊功績者,應予陞職。並由內政部警政署召開會議公開審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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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第十三條之一
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所稱具有特殊功績者,指具有下列事蹟之一,並居首功者:
一、維護元首安全或執行特定警衛,對意外事故,冒生命危險,處置得宜,化險為夷。
二、主動破獲內亂、外患組織,並捕獲要犯。
三、冒生命危險,捕獲重要案犯,消弭禍患。
前項各款事蹟之認定,由本部警政署設審議會公開審議之。
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所稱具有特殊功績者,指具有下列事蹟之一,並居首功者:
一、維護元首安全或執行特定警衛,對意外事故,冒生命危險,處置得宜,化險為夷。
二、主動破獲內亂、外患組織,並捕獲要犯。
三、冒生命危險,捕獲重要案犯,消弭禍患。
前項各款事蹟之認定,由本部警政署設審議會公開審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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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1298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0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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