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法官年度事務分配後,遇有法官分發調動,而有大幅變更法官司法事務分配之必要時,應如何處理?
(A)由該法院院長單獨決定之
(B)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之意見後定之
(C)由法官司法事務分配小組會議決定之
(D)應由法官會議議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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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292), C(29), D(458), E(0) #1651270
統計: A(5), B(292), C(29), D(458), E(0) #1651270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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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會議實施辦法
第4條….法官年度司法事務分配後,因案件增減或他項事由,有變更之必要時,得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之意見後定之。但遇有法官分發調動,而有大幅變更法官司法事務分配之必要時,應以法官會議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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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由該法院院長單獨決定之(X)
(B)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之意見後定之(X)
(C)由法官司法事務分配小組會議決定之(X)
(D)應由法官會議議決之(O)
(B)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之意見後定之(X)
(C)由法官司法事務分配小組會議決定之(X)
(D)應由法官會議議決之(O)
法官會議實施辦法 第 4 條
法官年度司法事務分配後,因案件增減或他項事由,有變更之必要時,得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之意見後定之。但遇有法官分發調動,而有大幅變更法官司法事務分配之必要時,應以法官會議議決。
法官年度司法事務分配後,因案件增減或他項事由,有變更之必要時,得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之意見後定之。但遇有法官分發調動,而有大幅變更法官司法事務分配之必要時,應以法官會議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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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會議實施辦法
第 4 條
第 4 條
法官年度司法事務分配後,因案件增減或他項事由,有變更之必要時,得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之意見後定之。但遇有法官分發調動,而有大幅變更法官司法事務分配之必要時,應以法官會議議決。
法院組織法
第 81 條
第 81 條
事務分配、代理次序及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經預定後,因案件或法官增減或他項事故,有變更之必要時,得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意見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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