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題做錯了的人會不會很幹。。。
《行政程序法第114條》行政處分沒有記明理由可以補正!假設在家接到通知要裁罰你罰鍰,但是卻沒寫要處罰你的理由,可知這絕對是有瑕疵的處分
但《行政程序法第97條》又規定了「無待處分機關之說明已知悉或可知悉作成處分之理由,得不記明理由」 意思就是我早就知道你幹嘛罰我,你不寫理由也沒差,隨意舉例:A隨便傾倒廢棄物當場被抓,取締人現場就跟A說明他違反哪些法規範後,處分通知是隔數日才寄到A家,此時不記明理由也合法
33 相對人無待處分機關之說明,即已知悉處分理由,而書面行政處分仍記明理由,其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