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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3 相對人無待處分機關之說明,即已知悉處分理由,而書面行政處分仍記明理由,其效果為何?
(A)自始無效,因記載無須記載之事項
(B)得撤銷,因浪費行政資源
(C)應補正,不應記明之理由應予刪除
(D)對處分之效力無影響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何泰迪 高一上 (2013/04/08)
處分不會因為多記載在.....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9F
上原亞衣元気彈2.0 大一上 (2017/02/19)

這題做錯了的人會不會很幹。。。

10F
Ocean 高一下 (2020/11/03)
行政程序法第97條:
書面之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記明理由︰
一、未限制人民之權益者。
二、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無待處分機關之說明已知悉或可知悉作成處分之理由者。
三、大量作成之同種類行政處分或以自動機器作成之行政處分依其狀況無須說明理由者。
四、一般處分經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
五、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之考試、檢定或鑑定等程序。
六、依法律規定無須記明理由者。

11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2/05/09)

《行政程序法第114條》行政處分沒有記明理由可以補正
假設在家接到通知要裁罰你罰鍰,但是卻沒寫要處罰你的理由,可知這絕對是有瑕疵的處分

《行政程序法第97條》又規定了「無待處分機關之說明已知悉或可知悉作成處分之理由,得不記明理由」
意思就是我早就知道你幹嘛罰我,你不寫理由也沒差,隨意舉例:A隨便傾倒廢棄物當場被抓,取締人現場就跟A說明他違反哪些法規範後,處分通知是隔數日才寄到A家,此時不記明理由也合法

33 相對人無待處分機關之說明,即已知悉處分理由,而書面行政處分仍記明理由,其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