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行政執行法有關管收與管束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管收由地方法院裁定;管束由執行機關依職權決定
(B)管收期限不得逾 24 小時;管束期限則不得逾 3 個月
(C)兩者皆須以公法上義務不履行為前提
(D)兩者執行前皆須經告戒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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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09), B(1785), C(901), D(952), E(0) #603291
統計: A(7109), B(1785), C(901), D(952), E(0) #603291
詳解 (共 10 筆)
#875625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拘提24小時→管收三個月(可再延長三個月一次)(每個月至少提詢三次)
行為不行為義務:需書面告誡(27條第二項)
即時強制:管束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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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036
管收~地方法院~3個月(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管束~行政机關~24小時(即時強制)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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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277
管收:公法上金錢给付義務
管束:即時強制
管束:即時強制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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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243
(D)管束=即時強制(不需經告誡)ex:瘋狂、酗酒泥醉、意圖自殺之人告誡是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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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399509
管"收":目的是要"收"錢!這樣想就好了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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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113
公法金錢給付義務不履行:管收→法院→3個月(可延長一次);即時強制:管束→行政機關→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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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69115
前後時間相反
參行執法第19&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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