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下列何項機關執行之?
(A)行政執行分署
(B)地方法院執行處
(C)財政部
(D)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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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49), B(932), C(44), D(13), E(0) #603292

詳解 (共 5 筆)

#873511
第 4 條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 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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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8168
地方法院裁定,行政執行分署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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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917

各地方法院所設立的民事執行處,主要是為了滿足私法上之請求權,例如私人借款、租金要不回來,透過法院裁判認定確實,債務人(欠款人)還是不還,債權人就要送到當地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故地方法院設立之民事執行處的目的,是在實現私人債權。 簡單的區分:債務人欠一般私人的錢,債權人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應送民事執行處如果欠國家公法上的金錢債權,要強制執行義務人的財產則應送到各地的行政執行署各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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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0493
34.34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
(共 10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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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771
請問 地方法院執行處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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