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適用或準用之對象?
(A)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占法定機關編制職缺參加訓練之人員
(B)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任用之人員
(C)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人員
(D)國立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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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4), B(2217), C(2369), D(6680), E(0) #603300

詳解 (共 10 筆)

#868386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經銓敘合格之公立學校職員。 二、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人員。 三、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 四、各機關依法派用、聘用、聘任、僱用或留用人員。 五、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占法定機關、公立學校編制職缺參加學習或訓練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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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543

國立大學教授:適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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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3613

題目做個整理:

公務人員保障法上之公務人員,不包括:  
(A)政務官
(B)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人員 
(C)地方行政機關依法任用之專任人員
(D)中央行政機關依法任用之專任人員

95 年-普通考試試題行政法概要#3319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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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得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  
(A)民意代表 
(B)軍人 
(C)政務人員 
(D)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經銓敘合格之公立學校職員 

099身心障礙四等I#3407  答案D

(B)軍人算公務員(公務人員服務法), 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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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人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 
(A)受委託檢測汽機車廢氣排放量之車輛保養場員工
(B)立法委員 
(C)新聞局局長
(D)總統府第一科科員

096地方三等#5166  答案D

(C)新聞局長舊體制為政務官,現在行政院組織法已經修正,無新聞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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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法」第3條規定之適用對象,下列所述何者為非?  
(A)警察人員
(B)國立大學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用之教師 
(C)國立大學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
(D)關務人員

 98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人事行政大意#3291   答案:B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2

 本條例所稱教育人員為各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運動教練,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屬學術研究機構(以下簡稱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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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公務人員保障法之保障對象?  
(A)公立學校校長 
(B)公立學校職員 
(C)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人員 
(D)機關依法僱用人員

101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試題#9293  答案A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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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適用或準用之對象? 
(A)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占法定機關編制職缺參加訓練之人員 
(B)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任用之人員 
(C)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人員 
(D)國立大學教授

103年行政警察人員四等行政法概要#16686   答案D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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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之權益保障,不在公務人員保障法適用之範圍? 
(A)教育部常務次長
(B)公立學校之教師
(C)法務部參事
(D)立法院法制局局長

93年行政警察人員 警正警察官升官等 行政法#17650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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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 
(A)國民中學僱用之保全 
(B)副縣長 
(C)直轄市區長 
(D)立法委員

102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四等)#9699答案C

(C)直轄市區長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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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助各位釐清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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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507
(一)保障法第3條規定,適用對象:1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2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
(二)所謂「依法任用」:依相關公務人員任用法律進用,經銓敘機關審定合格者。
(三)回答樓上問題:公立大學教授應該依大學法任用吧!
(四)捷運公司屬於公營事業,因此準用公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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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950

按保障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之適用對象,係包括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同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準用對象,則包括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經銓敘合格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人員。而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於七十四年五月一日制定公布時,明定學校職員之任用資格,應經學校行政人員考試及格或經高普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該條例於八十三年七月一日修正公布後,復明定公立學校職員之任用,應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並辦理銓敘審查。其經銓敘審查合格者,即屬依法任用之職員;而在該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制定公布前已進用未具任用資格之職員,及該條例公布施行後,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之留用人員,均因不具任用資格,無法辦理銓敘審查,而非屬保障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之適用對象,惟為保障此類人員之權益,同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將之列為準用之對象。故各級公立學校之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人員均為保障法所保障之對象。
 至各級公立學校校(院)長、教師與職員尚屬有別,學校職員不包括校長、教師在內。故公立學校校長、教師尚非屬保障法之保障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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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375
11F的講法是公務員服務法,應該跟公務人員保障法不一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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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535
基本上私立學校一定不符合公務員但如果是公...
(共 20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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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7079
第 2 條本條例所稱教育人員為各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運動教練,社 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屬學術研究機構 (以下簡 稱學術研究機構) 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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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7635
公立學校內部只有兼任行政事務的教師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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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171
公立大學教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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