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最新版)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114/10/18)選擇題#132468
年份:114年
科目: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33 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通知廠商有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之情形,且該廠商於機關通知日起前5年內被任一機關刊登2次,則經廠商提出異議申訴審議結果並無不實者,自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幾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或分包廠商? (A)6個月。 (B)1年。 (C)2年。 (D)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