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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0年 -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選擇110/09/26#101756 | 科目:升官等/薦任◆政府採購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0年 -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選擇110/09/26#101756

年份:110年

科目:升官等/薦任◆政府採購法

41. 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通知廠商有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之情形,且該廠商於機關通知日起前5年內被任一機關刊登2次,則經廠商提出異議申訴審議結果並無不實者,自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幾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或分包廠商?
(A)6個月。
(B)1年。
(C)2年。
(D)3年。 第 10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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