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下列涉及憲法對人身自由之保障何者正確?
(A)行政執行處執行員並非警察,不得執行拘提、管收
(B)警察勤務條例授權警察人員可以於任意地點臨檢盤查
(C)對曾與法定傳染病病人接觸者可以強制隔離
(D)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時,有權要求該管法院 48 小時內提審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65), B(169), C(4218), D(356), E(0) #1173245
統計: A(765), B(169), C(4218), D(356), E(0) #1173245
詳解 (共 4 筆)
#1533160
A.行政執行處執行員是警察
B.警察人員不得於任何時間、地點任意臨檢
D.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至遲應於24小時內移送法院審問 ,本人或他人均得聲請法院於24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79
0
#1296585
釋字第 588 號
憲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之「警察機關」,並非僅指組織法上之形式「警察」之意,凡法律規定,以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為目的,賦予其機關或人員得使用干預、取締之手段者均屬之,是以行政執行法第十九條第一項關於拘提、管收交由行政執行處派執行員執行之規定,核與憲法前開規定之意旨尚無違背。
但法院為拘提管收之裁定......有違於前述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22
0
#1290846
24小時內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