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憲法基本國策中揭示涵蓋的項目中,下列那個項目是原有憲法條文有明文預算保障比例,但在現行憲法 增修條文第 10 條中予以取消預算比例改以原則性保障?
(A)教育、科學、文化經費
(B)全民健康保險
(C)國防預算
(D)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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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37), B(251), C(287), D(170), E(0) #1173248

詳解 (共 2 筆)

#1303511

補充:原憲法 164 條規定: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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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2110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 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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