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法官於具體個案審判時,不受下列何者之拘束:
(A)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B)法律
(C)憲法
(D)行政命令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08), B(289), C(73), D(5905), E(0) #1189426

詳解 (共 2 筆)

#2613855

釋字第 216 號

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八十條載有明文。各機關依其職掌就有關法規為釋示之行政命令,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固可予以引用,但仍得依據法律,表示適當之不同見解,並不受其拘束,本院釋字第一三七號解釋即係本此意旨;司法行政機關所發司法行政上之命令,如涉及審判上之法律見解,僅供法官參考,法官於審判案件時,亦不受其拘束。惟如經法官於裁判上引用者,當事人即得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聲請解釋。

68
0
#2589343
釋字216:各機關依其職掌就有關法規為釋...
(共 6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4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03758
未解鎖
解釋字號 釋字第216號 解釋公布院令...
(共 54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