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關於訴訟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自訴人是當事人
(B)被告選任辯護人可以超過 3 人
(C)輔佐人得陳述意見,但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
(D)自訴代理人應選任律師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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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481), C(20), D(23), E(0) #3311951
統計: A(11), B(481), C(20), D(23), E(0) #3311951
詳解 (共 3 筆)
#7333113
刑事訴訟法§3:刑事訴訟之當事人
本法稱當事人者,謂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
A: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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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28:辯護人之人數限制
每一被告選任辯護人,不得逾三人。
B:辯護人最多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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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35:輔佐人之資格及權限
1.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或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於起訴後,得向法院以書狀或於審判期日以言詞陳明為被告或自訴人之輔佐人。
2.輔佐人得為本法所定之訴訟行為,並得在法院陳述意見。但不得與被告或自訴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3.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身心障礙,致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應有第一項得為輔佐人之人或其委任之人或主管機關、相關社福機構指派之社工人員或其他專業人員為輔佐人陪同在場。但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不在此限。
C: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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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319:適格之自訴人及審判不可分原則
1.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2.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
3.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者,他部雖不得自訴亦以得提起自訴論。但不得提起自訴部分係較重之罪,或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第三百二十一條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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