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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年第1次投信投顧業務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21983 | 科目: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年第1次投信投顧業務員-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21983

年份:104年

科目: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

33. 下列有關基金合併核准後,投信事業應公告並通知受益人之事項,何者有誤?
(A)金管會核准函日期及文號
(B)消滅基金換發存續基金受益憑證單位數之計算公式
(C)不同意基金合併之受益人得於公告日後至合併基準日前五日止向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提出買回受益憑證申請之聲明
(D)換發新受益憑證之期間、方式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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