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六條「安全速度(Safe speed)」規定,在決定安全速度時,下列何者 不是應考慮的項目?
(A)交通密度,包括漁船或其他船舶之聚集度
(B)吃水與可行水深之關係
(C)雷達已測知之船舶數量、位置及移動狀況
(D) 裝有雷達,並能作業時,應以長距離掃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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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11), C(0), D(25), E(0) #1220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