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下列關於訴訟權保障之說明何者是正確的?
(A)人民無受法官公平審判之權利
(B)增加訴願層級是行政救濟之重心
(C)擴大行政訴訟範圍是訴訟權之具體保障
(D)審級制度無法發揮訴訟救濟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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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448), C(2821), D(77), E(0) #131764
統計: A(19), B(448), C(2821), D(77), E(0) #131764
詳解 (共 6 筆)
#682260
行政救濟的重心在行政訴訟 訴願是輔助功能減輕訟源 增加其層級就是輔助的輔助 難稱為重心
虎爛虎爛 參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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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901
行政訴訟法增加了6.7.8等訴訟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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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620
我是採刪去法選的
(A)人民無受法官公平審判之權利 <一這很明顯是錯的
(B)增加訴願層級是行政救濟之重心 <一這好像對 但是我認為非重心
(C)擴大行政訴訟範圍是訴訟權之具體保障 <一這也好像對
(D)審級制度無法發揮訴訟救濟之功能 <一這很明顯就是錯的
依以上的刪去法 B和C都很猶豫
但是C似乎比較沒爭議 就選C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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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389
B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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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903
擴大行政訴訟範圍是訴訟權之具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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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711
我也覺得4樓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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