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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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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94-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39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94-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39
年份:
94年
科目:
公職◆憲法
34.下列關於訴訟權保障之說明何者是正確的?
(A)人民無受法官公平審判之權利
(B)增加訴願層級是行政救濟之重心
(C)擴大行政訴訟範圍是訴訟權之具體保障
(D)審級制度無法發揮訴訟救濟之功能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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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Joey Lin
B1 · 201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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