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3.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扣留之物得予變賣之情形,包括下列何者?
(A)扣留期間逾六個月,無法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且不再合於扣留之要件
(B)保管所費過鉅
(C)經通知二個月內領取,且註明未於期限內領取,將予變賣,而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未
於期限內領取
(D)經所有人同意
(E)有腐壞之虞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3條(變賣扣留物之情形...
未解鎖
PS.扣留物有發還,沒入物無發還沒入物品...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只有說要通知,沒有說要同意。記法就是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