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對以下何種法益,不得進行緊急避難?
(A)身體法益
(B)自由法益
(C)名譽法益
(D)財產法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5), B(177), C(6163), D(509), E(3) #136110
統計: A(105), B(177), C(6163), D(509), E(3) #136110
詳解 (共 5 筆)
#462597
因避免自已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109
0
#372355
他也沒說是刑法還是行政罰,行政罰法就有規定名譽了
44
0
#109091
其實這題題目出得不好
法條上雖沒規定名譽 但實務上可以類推適用....
26
0
#968691
因為是94年的考題,現在出出來的話就可以送分了!
10
1
#5634139
行政罰法也可針對「名譽法益」進行緊急避難,因此此題為「以上皆非」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