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對以下何種法益,不得進行緊急避難?
(A)身體法益
(B)自由法益
(C)名譽法益
(D)財產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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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5), B(177), C(6163), D(509), E(3) #136110

詳解 (共 5 筆)

#462597


因避免自已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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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355

他也沒說是刑法還是行政罰,行政罰法就有規定名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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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91

其實這題題目出得不好

法條上雖沒規定名譽 但實務上可以類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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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691
因為是94年的考題,現在出出來的話就可以送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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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4139
行政罰法也可針對「名譽法益」進行緊急避難,因此此題為「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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