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甲不小心撞倒乙,本以為只是跌成輕傷,不料次日乙因內傷嚴重不治;則:
(A)甲犯過失致死罪
(B)甲犯傷害致死罪
(C)甲犯過失傷害致死罪
(D)甲犯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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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70), B(188), C(1317), D(88), E(0) #136112
統計: A(2770), B(188), C(1317), D(88), E(0) #136112
詳解 (共 6 筆)
#113446
沒有cd這種罪名,結合犯(故意+過失的犯罪類型,如傷害致死罪)沒有過失+過失的類型。
B:甲是過失致乙受傷,不成立傷害罪。
甲實際上是成立過失傷害罪和過失致死兩個罪,所以答案選A
B:甲是過失致乙受傷,不成立傷害罪。
甲實際上是成立過失傷害罪和過失致死兩個罪,所以答案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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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054
沒有 "過失傷害致死" ; 要嘛"傷害致死" 要麻"過失致死"
傷害致死 故意 ; 過失致死 非故意
傷害罪 vs 過失傷害罪 (人沒死)
傷害罪不罰過失 (需故意) ; 過失傷害罪 (非故意)
發生車禍 人有受傷 就可告對方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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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469
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何謂過失:應注意、能注意而不能注意或未注意。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傷害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276 條(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因業務上之過失致死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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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2662
刑法上讓人誤會之補充:
甲女殺害其一歲之幼子,則:
(A)甲犯普通殺人罪
(B)甲犯殺直系血親卑親屬罪 ~ 只有尊親屬
(C)甲犯生母殺嬰罪 ~通說超過5天被視為人,而不適用生產時或【甫】生產後 ~刑法274條
(D)甲犯加工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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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4286
過失傷害致死罪、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罪,皆為不存在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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