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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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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9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23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9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23
年份:
94年
科目:
公職◆憲法
33.我國憲法所稱之法律,係指由立法院通過何者公佈?
(A)行政院院長
(B)立法院院長
(C)國民大會議長
(D)總統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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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Chris AG
B1 · 202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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