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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4年 - 9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23 | 科目: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4年 - 9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23

年份:94年

科目:公職◆憲法

33.我國憲法所稱之法律,係指由立法院通過何者公佈?
(A)行政院院長
(B)立法院院長
(C)國民大會議長
(D)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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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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