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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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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臺北縣立高中職 99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特殊教育科試題#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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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9年 - 臺北縣立高中職 99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特殊教育科試題#1757 |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9年 - 臺北縣立高中職 99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 特殊教育科試題#1757
年份:
99年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33.為保障家長參與特殊教育規劃與實施的權利,下列哪些敘述明文訂定於特殊教育法 中? (a)同意子女接受鑑定與否 (b)同意子女的教育安置 (c)參與子女個別化教育計畫的擬定 (d)家長代表決定學校特殊教育的規劃 (e)家長代表參與各級主管機關所設之特殊教育諮詢會
(A) abcd
(B) bcde
(C) abce
(D) acde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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