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經72 小時以後,立法院應在48 小時之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若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
(A)行政院院長應於七日內提出辭職
(B)行政院院長得於提出辭職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C)行政院院長亦得接受立法院政策而不辭職
(D)不信任案若未獲通過,半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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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0), B(4263), C(72), D(87), E(0) #132640
統計: A(210), B(4263), C(72), D(87), E(0) #132640
詳解 (共 3 筆)
#452716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A)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B)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D)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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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218
c是覆議接受決議不用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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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7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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