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羽,我猜可能是因為每個人被罵後的感受,都是各自的主觀情緒,你舉例的乙,他說自己開心就開心,說自己不開心就不開心,好像很難用什麼客觀的方法去斷定他真正的情緒。然後我也查了一下,刑法314條也說公然侮辱是屬"告訴乃論"。所以乙如果不開心,他再去告就好了。
公然侮辱是抽象危險犯(行為犯) 但非具體危險犯
抽象危險犯 例如刑法185條第3項...
33.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即可成立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普通公然侮辱罪,故本罪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