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下列對於我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敘述何者錯誤?
(A)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於民國95年開始辦理
(B)相關業務推動由教育部為主責單位
(C)評鑑流程包含備課、觀課、議課共三部分
(D)106學年度起將由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取代
統計: A(277), B(528), C(325), D(390), E(0) #2177875
詳解 (共 5 筆)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基本概念‧張素真教授
壹、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名詞釐析
一、教師評鑑:針對教師表現所做的價值判斷和決定的歷程,以協助教師專業發展,瞭解教師教學績效,並促進學校革新。
二、教學評鑑:主要偏向教師的課程設計與教學、以及班級經營與輔導,評鑑範疇較「教師評鑑」為窄。
三、教師專業評鑑:是將教師視為專業而對其進行評鑑,其意涵與教師評鑑無異。
四、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係指教師專業發展導向之評鑑,目的是以協助教師專業發展為主的形成性評鑑,其有別於教師績效責任導向之評鑑。
五、評鑑推動小組:為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小組之簡稱,負責推動學校之教師評鑑工作。
(一)小組成員包括校長、承辦主任、教師會代表(未成立教師會者為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其人數及選出方式,由校務會議決定,列入學校申請試辦計畫。
(二)評鑑推動小組彙整評鑑資料後,應與評鑑人員(代表)共同審議認定評鑑結果是否達到規準
六、評鑑人員:係由評鑑推動小組所安排,實際進行校內評鑑之教師。
(一)評鑑人員資格:須取得初階研習證書,具有三年以上正式教學年資。
七、教學觀摩:主要目的在於教學演示與學習,參與觀摩的教師身份與人數沒有特定限制。
八、教學觀察:主要為瞭解教師之教學表現,提供評量與回饋意見。擔任觀察之評鑑人員由校內「評鑑小組」指定,需具備一定之資格。
九、教學輔導教師
(一)學校對於初任教學二年內之教師或教學有困難的教師,得安排教學輔導教師予以協助。
(二)自願參加試辦專業發展評鑑之教師,於評鑑後,由學校依教師整體需求,安排教學輔導教師協助教學有困難之教師改善其教學。
貳、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基本認識
一、教師評鑑之意義:針對教師表現所做的價值判斷和決定的歷程,以協助教師專業發展,瞭解教師教學績效,並促進學校革新。
二、教師評鑑之目的(目的涵蓋專業發展與績效責任兩部分):
(一)教師專業發展。(二)教師聘任。(三)教師續聘、停聘、解聘與長期聘任。(四)教師證照頒授。(五)教師生涯階梯之晉升。(六)教師獎勵。(七)學校革新。
三、教師評鑑之內涵:(一)知識。(二)技能。(三)情意
參、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實施
一、評鑑目的
(一)本計畫所補助試辦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係「形成性教師評鑑」→和教師績效考核、不適任教師處理、教師分級制度脫勾。
(二)目的在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教師專業素養,提升教學品質,以增進學生學習成果。
(三)形成性的目的→專業成長─總結性的目的→績效衡估
二、評鑑精神
(一)以教師專業發展為主軸。
(二)鼓勵學校申請試辦,教師自願參加。
(三)鼓勵教師以自我省思及同儕專業互動為成長手段。
(四)以精進教學和班級經營為主要成長內涵。
(五)期待學生的學習表現和成效能獲得有效提升。
三、評鑑內容(評鑑內容得包括下列四個層面):
(一)課程設計與教學 (二)班級經營與輔導 (三)研究發展與進修 (四)敬業精神及態度
‧此規定是有彈性的,允許試辦主管機關及學校因地制宜,每年可選一個層面或數個層面。
四、評鑑規準
(一)評鑑規準:其規準由學校參照選用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參考規準,自行訂定之。(參考網址: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http://tpde.nhcue.edu.tw/index.jsp)
(二)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指標系統包含曾憲政、 張新仁、張德銳、許玉齡等版。
1.此版之規準係以中小學教師「專業能力」為核心,並採取「層面-指標-參考檢核重點」為架構,而完整建構的指標系統。
2.18個指標/73項參考檢核重點(層面→指標→參考檢核重點)。
(三)步驟:
1.選擇指標 2.討論參考檢核重點 3.討論表現水準(等第) 4.設計評鑑工具
(四)規準達成判斷之資料來源
1.透過自我檢核-自評 (必要) 2.根據指標選擇資料來源
(1)呈現教學檔案 (2)進行教學觀察 (3)晤談教師 (4)蒐集學生或家長教學反應 (5)問卷 (6)管理者的視導紀錄(他評)
五、評鑑方式
(一)自願參與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教師,原則每年接受自我評鑑及校內評鑑(他評)一次。
1.自我評鑑:由受評教師根據學校自行發展之「自我評鑑檢核表」,填寫相關資料,逐項檢核,以瞭解自我教學工作表現。
2.校內評鑑:
(1)由評鑑推動小組安排評鑑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評鑑。
(2)評鑑實施應兼重過程與結果,得採教學觀察、教學檔案、晤談教師及蒐集學生或家長教學反應等多元途徑辦理。
(3)採教學觀察實施者,由校長或校長指定人員召集,以同領域或同學年教師為觀察者,必要時得加入評鑑推動小組所推薦之教師或學者專家。
●教學觀察的先決條件一
- 觀察者與被觀察者互相討論「要觀察什麼」、「想要達到什麼目的」
- 藉以獲得信賴感並去除防衛心。
●教學觀察的先決條件二
觀察--教師與學生的行為及經驗
- 教師:講解能力/發問技巧/教學溝通/媒體運用/學生行為管理/教學準備等。
- 學生:學生行為性與非行為性的表現。
- 環境:教室內外的情境脈絡。
- 教材:教材的使用狀況。
●教學觀察前的重點準備工作
- 召開觀察前的會談會議
- 被觀察者及學生特性之背景資料說明
- 觀察者資格說明
- 觀察工具之各項指標內容說明
- 確認教學進度(含單元名稱、教學目標、授課內容、教學流程、教學方法及評量等)
●教學觀察中的資料蒐集工作
- 觀察時間:一節課
- 進入教室並選定適當的觀察位置
- 檢查教學觀察工具及視聽設備
- 開始進行觀察及記錄
- 蒐集學生學習的相關資料(如作業、學習單等)
- 必要時可視情形增加觀察次數
●教學觀察後的分析與省思
- 召開觀察後的晤談會議
- 引導被觀察者瞭解教學優勢與分析改進方向
- 協助被觀察者撰擬「專業活動成長計畫」,並提供持續的協助
(二)教學檔案(teacher portfolio)與教師專業發展
教學檔案在教師評鑑上,特別是形成性教師評鑑(協助教師改進教學、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為目的的教師評鑑)上可以發揮相當顯著的功能,理由有三:
- 就自己教學知能表現作有組織、有系統、目標導向的蒐集資料和紀錄。
- 反映教師的個別性和自主權。
- 敦促教師在不斷反省實踐中,自我專業成長教學終身發展。
(三)學校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前,應就評鑑目的、評鑑內容、評鑑規準與實施方式為適當宣導及訓練。
(四)評鑑完成後,評鑑人員應將評鑑資料密封,送交評鑑推動小組審議;評鑑推動小組彙整評鑑資料後,應與評鑑人員(代表)共同審議認定評鑑結果是否達到規準。
(五)評鑑推動小組應將個別受評教師之評鑑結果,以書面個別通知教師,並予以保密,非經教師本人同意,不得公開個人資料。
(六)經認定為未達規準之教師,應於接獲通知一個月內,由評鑑推動小組安排適當人員與其共同規劃專業成長計畫,並於進行專業成長後,再次安排校內評鑑(複評)。
(七)學校應根據評鑑結果對教師專業表現給予下列肯定及回饋:
1.對於受評個別教師之成長需求,提供適當協助
2.對於受評教師之整體性成長需求,提供校內外在職進修機會。
3.學校對於初任教學二年內之教師、自願接受輔導之教師或經評鑑認定未達規準之教師,得安排教學輔導教師予以協助;教學輔導教師之資格、遴選、權利義務及輔導方式等規定,由本部、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試辦實施流程
一、擬訂試辦實施計畫:成立推動委員會
二、學校決定參加試辦
三、研擬實施計畫(實施計畫內容) 1.評鑑目的
2.評鑑內容
3.評鑑方式
4.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小組的組成比例及產生方式
5評鑑實施時程
6評鑑結果之應用
四、校務會議審議
五、確認教師意願
六、申請資料內容 1.試辦實施計劃摘要表
2.符合基本條件學校統計表
3.評鑑推動時程
4.委員會審查紀錄影本
5.經費明細表
6.學校試辦計畫及相關資料
●續試辦縣市擬申請教學輔導教師者,應檢附教學輔導教師實施計畫
| 法規名稱: | 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 |
|---|---|
| 公發布日: | 民國 95 年 04 月 03 日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06 年 08 月 11 日 |
| 發文字號: | 臺教師(三)字第1060091460B號 令 |
| 法規體系: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 |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實踐教師專業發展及精進學生學習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