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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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anita 高一下 (2020/05/23)
要求機關做出授益處分之訴訟,可分為:* 課予義務訴訟:因機關逾期未作為或拒絕人民申請,其要求機關為特定內容行政處分之訴訟類型。(行政訴訟法§5)* (一般)給付訴訟:因公法上原因(含行政契約),發生請求財產類型之給付或行政處分之外的非財產給付之訴訟類型。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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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Nami 高三下 (2024/03/26)
撤銷訴訟 撤銷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4條規定,是指人民因行政機關之違法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之訴訟,以求撤銷或變更違法的行政處分及訴願決定。例如:甲申請營業登記,遭經濟部作出否准登記之行政處分,甲若想要撤銷該行政處分,須依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1項提起撤銷訴訟。 給付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8條第1項:「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因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亦同。」這個訴訟類型與其他訴訟不同,因...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