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死亡,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第一順位為下 列何者?
(A)配偶及子女
(B)父母
(C)祖父母
(D)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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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28), B(90), C(4), D(5), E(0) #1359749

詳解 (共 6 筆)

#2619917

27. 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應一次給與 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下列何者正確? 
(A) 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及子女→孫子女→祖父母 
(B) 配偶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孫子女→祖父母
(C) 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
(D) 父母→配偶及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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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9912

7.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職業災害死亡,雇主除給與5個月平均工資喪葬費外,並應一 次給予其遺屬多少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A)30
(B)40
(C)50
(D)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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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9914

49 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有關職業災害補償的敘述,何者錯誤? 
(A)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雇主應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 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B)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 2 年仍未能痊癒,雇 主得一次給付 40 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該工資補償責任 
(C)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 5 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 遺屬 40 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D)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規定給付之職業災害補償金額,不得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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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2214
勞動基準法
第 59 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
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
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
    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
    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
    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
    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
    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失能補償標準,依
    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
    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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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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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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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92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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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遺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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