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死亡,其遺囑受領死亡補償之第一順位 為下列何者?
(A)配偶及子女
(B)父母
(C)祖父母
(D)孫子女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817), B(34), C(3), D(2), E(0) #1503745

詳解 (共 6 筆)

#6070061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失能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16
0
#4341199
勞工遭受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雇主...
(共 12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6
0
#5266804
比較繼承順序: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
(共 5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4
0
#1888837
第59條(職業災害之補償方法及受領順位)...
(共 48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3113358

為什麼繼承和補償的順位要規定不一樣?!

到底是為什麼!!!!!

11
0
#5167692
又沒差多少,到底在激動什麼啊? 2F
(共 2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