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基金經理公司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所持有之資產,如發生重大特殊事件,致基金資產按現行計 算標準計算無法反映公平價格之情況,應如何計算基金淨值?
(A)應依最後可得之報價評價,但對計算出之淨值另予備註說明
(B)應以買入成本評價
(C)應停止計算淨值並暫停基金申購贖回
(D)應依內部控制所載,啟動例外狀況之處理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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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2), B(38), C(223), D(1009), E(0) #3068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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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4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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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5783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項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對基金資產之評價,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方法為之。

如因重大特殊事件,致依前項計價方法無法反映公平價格者,應依其內部控制制度所定之例外狀況處理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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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340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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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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