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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地政:2.民法#97155 | 科目:國營事業◆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地政:2.民法#97155

年份:105年

科目:國營事業◆民法

33. 甲患有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等病症,某日因故猝死。甲有子乙、再婚配偶丙、祖父丁, 甲死亡時留有360萬元之財產,請問下列有關繼承之敘述何者有誤?
(A)乙、丙為遺產繼承人
(B)丁之應繼分為120萬元
(C)乙之應繼分為180萬元
(D)丙之應繼分1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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