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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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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地政:2.民法#97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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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5年 - 105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地政:2.民法#97155 |
科目:
國營事業◆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5年 - 105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地政:2.民法#97155
年份:
105年
科目:
國營事業◆民法
37. 上班族甲,駕車前往上班途中,撞到大學生乙,導致乙受傷住院 2 個月,無法正常至加油站 打工,為節省看護費用,由其母丙日夜看護。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向甲請求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
(B)乙不得向甲請求因受傷不能工作之金錢損失
(C)乙不得向甲請求精神上痛苦之慰撫金
(D)乙受傷住院無法負擔家計期間,丙得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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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嘻西
B1 · 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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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答案應為A
(共 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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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西
B2 · 2017/10/18
推薦的詳解#2452884
未解鎖
答案應為A
(共 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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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僕】摩檸Morning.
B3 · 2017/10/19
推薦的詳解#2454223
未解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A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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