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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地政:2.民法#97155 | 科目:國營事業◆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地政:2.民法#97155

年份:105年

科目:國營事業◆民法

37. 上班族甲,駕車前往上班途中,撞到大學生乙,導致乙受傷住院 2 個月,無法正常至加油站 打工,為節省看護費用,由其母丙日夜看護。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向甲請求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
(B)乙不得向甲請求因受傷不能工作之金錢損失
(C)乙不得向甲請求精神上痛苦之慰撫金
(D)乙受傷住院無法負擔家計期間,丙得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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