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自治事項?
(A)調解業務
(B)廢棄物清除及處理
(C)民防之實施
(D)河川整治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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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 B(34), C(135), D(614), E(0) #3311869
統計: A(115), B(34), C(135), D(614), E(0) #3311869
詳解 (共 5 筆)
#6248031
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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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制法18、19、20
分別是在講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的自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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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考法是問三者的差別,要記兩個重點:
① 19、20都有公共造產,18直轄市沒有
② 20鄉鎮市事項較少,沒有勞工、都市計畫、經濟服務、水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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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0310
1. 首先參照 地方制度法§83-2
II 山地原住民區之自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本法關於鄉(鎮、市)之規定;其與直轄市之關係,準用本法關於縣與鄉(鎮、市)關係之規定。
2. 復依同法§18~20
直轄市及縣市皆有水利事項,即↓
八、關於水利事項如下:
(一)縣(市)河川整治及管理。
(二)縣(市)集水區保育及管理。
(三)縣(市)防洪排水設施興建管理。
(四)縣(市)水資源基本資料調查。
(一)縣(市)河川整治及管理。
(二)縣(市)集水區保育及管理。
(三)縣(市)防洪排水設施興建管理。
(四)縣(市)水資源基本資料調查。
唯獨鄉鎮市不具該事項之自治權限,故本題應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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