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9 以下何者非屬人民依國家賠償法請求國家賠償之要件?
(A)公務員有不法行為
(B)公務員之行為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
(C)公務員須屬行政機關任命
之公務員
(D)公務員必須有故意或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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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7), C(379), D(47), E(0) #1425235
統計: A(24), B(7), C(379), D(47), E(0) #1425235
詳解 (共 1 筆)
#1556327
請求之要件: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可請求國家賠償之情形大致有二種,一為公務員的侵害責任,即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一為公有公共設施的侵害責任,即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所以,只要有上述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或怠於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或因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之欠缺,造成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權受有損害之情形,均可請求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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