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特殊教育法規定:中央政府之特殊教育預算,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的百分之..-阿摩線上測驗
4F Kine Chang 小六上 (2010/05/03)
第 九 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中央政府為均衡地方身心障礙教育之發展,應補助地方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之人事及業務經費;其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98/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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