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適用的只有撤銷確認訴訟
然後一般給付訴訟僅限於已繳罰鍰 駕照 執業登記證 汽車牌照 d的選項不包含在裡面
去查了一下是可以向警察局打撤銷訴訟請求回復原狀 來返還拖吊費 但是他是要車感覺怪怪的 一般處置好像是先繳拿回車再打撤銷?
本質上拖吊是維持交通秩序的代履行 是不是要跟交通處罰的處份切割?
拖吊車是行政助手,通常來自民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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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和訴訟類型無關,單純就是237-1中提到的兩種類型不含請求返還受保管的車輛(只有返還罰鍰或駕照等)。如果有去看立法理由會更清楚,這條做這樣的事件限縮就是因為交通裁決事件多半事輕但雜,怕合併太多種請求造成一起案件要搞很久,根本不符成本效益。
至於拖吊業者只是行政助手要走民事的,應該也不對,畢竟這就是公法事件,又不是拖吊場自己要去保管要去拖掉的,怎麼看都是因公法而生的財產給付,應按行政訴訟法第8條處理。
34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訴訟法所稱之交通裁決事件? (A)對於交通違規罰鍰提起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