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下列敘述之地價稅稅率,何者錯誤?
(A)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稅率是 2‰
(B)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之地價稅稅率是 10‰
(C)公有非公用土地之地價稅稅率是 10‰
(D)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地價稅稅率是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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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 B(218), C(273), D(2298), E(0) #1712490
統計: A(89), B(218), C(273), D(2298), E(0) #1712490
詳解 (共 6 筆)
#5966979
(A)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率 2‰
(B)下列事業用地 地價稅都是10‰,不累進
1.工業、礦業用地
2.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
3.寺廟、教堂用地、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用地
4.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之加油站及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
5.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土地
(C)公有土地可以分兩塊
1.公共使用:免徵地價稅
2.非公共使用:地價稅10‰(基本稅率)
(D)公共設施保留地地價稅整理
1.未做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免徵地價稅
2.做自用住宅用地使用:2‰
3.做建築使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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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8358
(A)
土地稅法 第17條1項:
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
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土地稅法 第17條3項: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B)
土地稅法 第18條1項:
供左列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但未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不適用之:
一、工業用地、礦業用地。
二、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
三、寺廟、教堂用地、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用地。
四、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及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之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
五、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土地。
(C)
土地稅法 第20條:
公有土地按基本稅率徵收地價稅。但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者,免徵地價稅。
*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
(D)
土地稅法 第19條: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十七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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