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下列有關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的敘述,何者不符大學法的規定?
(A)每一所大學均應設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B)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由各大學組織規程訂定之
(C)申訴評議委員會之裁決,不影響當事人提起司法爭訟之權利
(D)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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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27), C(39), D(115), E(0) #468215

詳解 (共 3 筆)

#730237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第7條各級主管機關申評會主席由委員互選之,並主持會議,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前項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其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主席。 申評會主席,不得由該級主管機關首長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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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241
大學法 第22條大學設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有關教師解聘,停聘及其他決定不服之申訴;其組成方式及運作等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申訴評議委員會之裁決,不影響當事人提起司法爭訟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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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4570

委員互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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