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空地,指已完成道路、排水及電力設施,於有自來水地區並已完成自來水系統,而仍未依法建築使用;或雖建築使用,而其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之多少,且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為應予增建、改建或重建之私有及公有非公用建築用地?
(A)百分之十
(B)百分之十五
(C)百分之二十
(D)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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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6), B(20), C(37), D(10), E(0) #393643

詳解 (共 2 筆)

#746724

一、空地:指已完成道路、排水及電力設施,於有自來水地區並已完成自來水系統,而仍未依法建築使用,或雖建築使用,而其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十,且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應予增建、改建或重建之私有及公有非公用建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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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4913

土稅 第 11 條

本法所稱空地,指已完成道路、排水及電力設施,於有自來水地區並已完成自來水系統,而仍未依法建築使用;或雖建築使用,而其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十,且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應予增建、改建或重建之私有及公有非公用建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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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419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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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勿進平均地權條例第3條第4項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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